绝大部分当事人以为打官司的终点是拿到民事判决书等裁判文书。他们满怀期待去申请强制执行时,才知道还需要一个书面手续——生效证明书。申请执行只是生效证明的其中一个作用,本文中孙潭律师浅谈下“什么是生效证明书”、“生效证明书的重要性”,希望对阅读者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效证明书 1、生效证明书是我国法院对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何时生效的事实进行说明、证明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 2、遗憾地告诉你,孙潭律师在写本文时,我国尚没有完整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制度。各地各级法院在出具生效证明时都有自己的个性,比如:下图中的两个生效证明,上面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证明书,下面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生效证明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个生效证明是承办孙潭律师代理案件的法官(及或该案的书记员)出具的,也许并不能代表两个人民法院的统一生效证明书格式——如果这样的话,更荒谬。 图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证明书,记载了案号,证明了该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但是并未说明该裁判文书何时生效的。 图中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生效证明书,记载了案号,证明了该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且明确指出该裁判文书是某年某月某日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生效证明的重要性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摆在你面前,如果你不知道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没有提起上诉,即便你是法官、律师,仅从判决书本身你是看不出它是否生效、何时生效的。 没有生效证明书的情况下,孙潭律师认为当事人的以下重要权益受到了影响: 1、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有两个:第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第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 首先,孙潭律师为你普及一下执行管辖的知识,裁判文书并不全是作出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来负责执行的,可能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请见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其次,即便是作出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没有作出生效证明的情况下也是不了解其作出的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何时生效(承办法官常需调查案卷材料且进行法律分析才能判断是否生效及生效时间),比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没有提起上诉,怎么提起上诉的,法律规定请见民事诉讼法第164条、166条、167条。 没有生效证明的话,你可能没法申请强制执行。 2、影响诉权的行使; 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诉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比如民事诉讼法124条第6项、第7项。以本文附图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生效证明书来看,如果该案是离婚案件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由于该生效证明未指明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是以该生效证明书的落款日期作为生效日期,当事人再等待6个月起诉离婚。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判决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出具生效证明的话,恐怕其诉权起算时间就要推迟了。。。 额外提一句,我国关于生效证明的一个司法解释就是针对离婚案件的——1991年10月2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至于为什么出台这个司法解释,作为读者的你用常识想想吧! 3、影响一系列民事权益。 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生效证明,你去登记结婚的时,婚姻登记机关怎么判断你目前是否有婚姻关系——可能一审判决离婚,二审改判不准离婚,而你只拿了一审判决书过来(慎重提醒读者别这么搞,否则犯重婚罪,监狱会欢迎你),明显影响你结婚的权利。 第二个,判决书中金钱债务的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生效证明,你就无法确定履行期限,进而无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明显影响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的权利。 三、孙潭律师的建议 虽然我国没有完整、统一的生效证明制度,但各地法院实践中均有出具生效证明方面的工作程序,作为与当事人私权保护密切相关的律师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在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代理完成后,你可以请求你的律师为你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或者请教律师什么时候向法院哪个部门找哪个人开具生效证明。虽然开具生效证明并不是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义务,不过有职业操守的热心律师除了对判决书进行法律分析和答疑外是会主动帮你关注这个问题的,比如本律师^_^。 作为当事人,如果你的案件没有委托律师,你在看到本文后还是及时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吧(自然人一般需提供裁判文书原件、身份证等),法院系统法官工作调动或退休、书记员离开法院换工作的情况是常见的。如果你在较长时间后去开具生效证明,可能面临着费时费精力的实际困难,自己何必为难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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