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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3月新规施行 7类网购商品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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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6:27:51|来自:重庆铜梁县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省际、市际长途汽车购票将实行实名制,7类网购商品明确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普通包裹将投递到户……3月1日,这些新规将极大地影响你的生活。

  长途汽车购票需实名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3月1日起,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

  《规定》指出,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在代替别人购买车票时,代购人需要同时出示代购人及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乘车。

  除身份证外,乘客还可以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购票。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7类网购商品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办法》规定7类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明确以下4类网购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3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此外,针对 “七日”也有了明确规定: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而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城市邮政大幅提速 包裹将投递入户

  从3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邮件将全程时限将大幅提速,普通包裹将从用户自取变为按址投递。

  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普通包裹自取模式改为统一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细化了用户投诉规定,用户投诉答复结果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电影院不得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误导观众

  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范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新法提出,国务院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规范方面,新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违者将被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法律还提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庭审活动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月22日,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规定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等三种情况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对免费设施收费或将罚款两倍违法所得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落地施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将面临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收取费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挪作他用等行为,其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开始施行。制度要求,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制度覆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另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重庆

  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将触犯条例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版)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主私挖乱建地下室将触犯《条例》。

  《条例》规定,临街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外包柱、门廊、采光井、橱窗、阳台、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同时,雨篷、挑檐、踏步、花台、围墙、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线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同样也属于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另外,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转变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业主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条例》还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要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新禁渔期延长一个月 重庆117条河流禁止捕捞作业

  2月3日,重庆市农委公布了《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从2017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全面禁渔。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之前的禁渔期为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新禁渔制度将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

  重庆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农委批准。凡违反者,将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在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1月24日发布的《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后,在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规定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办法》提出,长江、乌江、嘉陵江及其一、二级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内和重要支流源头汇水区内的林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两侧的林地等未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原则上应当划定为地方公益林。

  公益林划定成果经核准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核准公布。

  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公益林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公益林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在公益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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