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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得拆迁房假离婚十余年 房未拆丈夫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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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17:40:1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为了拆迁多得房,张女士和李先生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十几年后房子仍未拆迁,两人正待复婚之际,丈夫突然身患癌症去世,妻子张女士陷入了与亡夫兄弟姐妹争夺家产的官司。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张女士继承亡夫一半的财产。拿到判决书后,张女士激动得老泪纵横,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   只为多分拆迁房夫妻法院假离婚
  李先生家共有六兄妹,其中李先生为家中长子,他和妻子张女士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多年前,夫妻俩听说自家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了在拆迁时多得房,两人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女士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此房内共同生活,房产证也未更名。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丈夫患病突离世为争遗产妻上庭
  2009年上半年,李先生因患癌症住院。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为了保障张女士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都在复婚申请书上签了名。因为李先生身体行动不便,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谁料李先生突然病情恶化,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二十分钟昏迷不醒,并于当晚逝世。张女士痛失伴侣,又想到当初为了拆迁假离婚,房产和基金均登记在亡夫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自己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张女士不禁欲哭无泪、一夜白头。无奈之下,她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李先生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起诉亡夫五兄妹索要遗产获支持
  所幸的是,在案件审理中,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认可张女士与李先生是为拆迁假离婚,二人离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认可李先生生病住院后都是张女士照顾,医药费也是张女士支付的,并称法院判决李先生遗产份额后,他们会将属于各自的份额赠与长嫂。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女士所有,旧房作价抵充新房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女士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女士与李先生共同出资。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经过换算后,确定张女士出资占67.14%。最终,法院判令张女士分得遗产的一半。
  法官释案
  非继承人也可分一半
  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张女士平时照顾李先生的饮食起居,在李先生生病住院期间更是竭尽全力照顾,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先生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依据该条款,法院认定张女士为继承人以外的对李先生扶养较多的人,判决张女士继承亡夫财产的百分之五十份额,李先生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其余百分之五十。
发表于 2013-11-29 10:35: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发表于 2013-11-30 22:35:1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发表于 2014-1-5 19:35:0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
发表于 2014-1-10 19:52:3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发表于 2014-1-15 13:39:1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占坑编辑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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