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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0:17:11|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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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发布的消息中说,该校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2006级本科生皮某某,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家乡有针刺事件发生,在未经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皮某某于2009年10月20日晚,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在百度重交吧发帖,引起众多网民浏览或回帖,在客观上构成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实质,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与该大学生发布不实谣言的同时,据重庆媒体报道,近期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等区县,有市民报警称当地发生了“针刺”伤害群众事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经向公安部门了解,经查不属实,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能以谣传谣,自我制造恐慌。
新闻发言人郑重指出,“针刺伤害群众”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出现,将严惩不怠。对那些编造、散布谣言的人,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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