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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与被杀者谁更该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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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3:41:2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南方都市报》2月7日有则报道《应聘被骗三百,七刀闹市杀人》,说的是2月14日,东莞厚街汽车站前,湖南籍求职者吴艳春将贵州籍打工者舒照岭七刀刺死。案由是,两天前,吴向室友借钱凑够270元的报名费和100元的体检费,交给美和劳务公司,但该公司并未给他介绍工作,只肯退还他70元钱。他找中介公司说理公司不理,便找当初经手“招”他的公司招聘员舒照岭讨,舒没钱还他,他便掏出水果刀刺向舒,边刺边恨恨地叫嚷““让你骗人”!

      21岁的舒照岭倒在血泊中,还被吴脚打拳踢。他的死是令人惋惜的,是他和父母亲人的悲剧。21岁的吴艳春,当时被警察制服,现在生死未卜。我很想知道,吴现时被关何处,状况如何,很关心此案如何了结,我希望看到此案的追踪报道。

      两个同龄的年轻人一死一生死未卜,没有正常心态的人会不痛惜。我的问题是,他们两人的结局谁更值得我们同情呢?

      如果凶案是发生在官与民之间——如邓玉娇案,如果凶案发生在疑似“富二代”、“官二代”与“穷二代”之间——如西安药家鑫案,那么,在这个“仇官”、“仇富”情绪像雾霾一样弥漫,“民粹主义”大有死灰复燃之势的当下,很多人会不假思索,不等了解案情全过程与细节,就无条件地“站队”在邓玉娇和张家一边,将全部同情倾注给“弱势”者。可是,偏偏这场凶案发生两个“穷二代”之间,吴与舒用陕北方言说都是“受苦人”!

      从结果来看,当然是舒照岭受害最大,他已被杀死,他即便有错有罪,也罪不至死,自然他及其家人是应予同情的;而吴艳春是血案的制造者,他即便有理也无权行私刑,他肯定是有罪的,且是重罪。
但是,在内心深处,我更同情吴春艳。他可以说是被逼疯的——虽然没有精神鉴定他是“疯”了,激情杀人却是一定的,用的是水果刀;虽然逼“疯”他的不是舒照岭一人,也不是“美和劳务”一家,而是社会环境——他杀死“骗子”后,挥刀与警察对峙给亲友群发了条短信:“爸、妈、哥哥,我的亲戚朋友们对不起!永别了……我被骗够了我也不想活了!我的心太苦了,我的心也真的累了。”

       而舒照岭这样的人,在我看来是应该受惩罚的,虽然现在这样助纣为虐的人极少被惩罚,虽然欺负打工者的骗子公司要负更大责任、更该严惩。我们的社会为什么骗子横行,让赵本山的东北方言“忽悠”一词,与吴思杜撰的“潜规则”一起,成了新世纪最流行的社会词语,就是因为对大大小小的骗子太纵容了。

       报道说,据内部知情者透露,“美和劳务”招募基层员工,通过随机搭讪或设摊招聘等方式寻找求职者,将人带回办公室;除数百元职业介绍费外,美和劳务的工作人员还会谎称求职者已初步通过面试,要求缴纳体检费、服装费等各种项目费用。有时还会勾结专门调包盗取银行卡团伙,将求职者银行卡余额清空;最后一道工序是,用喷涂警用标识的摩托车、面包车将上门找麻烦的求职者送到偏僻地方丢下,以各种手段恐吓,使受害者不敢投诉自认倒霉。
发表于 2012-3-23 10:06:3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高深了
发表于 2012-3-30 14:04:0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现在的黑职介少多了,以前2000年的时候,在深圳东莞这样的更多
发表于 2012-3-31 09:44:39|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都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12-3-31 11:08:2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北京 来自 山东青岛
不懂。。。。。。。。。。
发表于 2013-11-28 21:11:5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发表于 2013-11-30 06:11:2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是爷们的娘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13-12-1 14:00:2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发表于 2014-1-8 10:57:18|来自: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very good
发表于 2014-1-13 02:35:4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我也是坐沙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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