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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分”?男子同一地点、两次违法被同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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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5:01:21|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驾驶证是开车的资格证
“持证”才能上路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
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心存侥幸
驾驶证被吊销仍开车上路
↓↓↓

安全出行 守法驾驶
“警官,我没带身份证,也记不到身份证号码了。”

前不久,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少云收费站,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铜梁大队民警开展专项检查时,要求一男性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民警见驾驶员支支吾吾,始终拿不出相关证件,便要求核查其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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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得证。”驾驶人无奈地说。民警正获知其身份信息时,驾驶员知道自己瞒不过去了,才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

“你这个名字好熟哦!”民警发现此人似曾相识,回忆起一两年前,还是在这个收费站,在这个上道口,该驾驶人就因醉驾被他吊销了驾驶证

案例回顾
01
【2022年9月26日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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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22时40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少云收费站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高速交巡警铜梁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吴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8mg/100ml。

吴某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22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吊销。该案于2023年1月17日经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151刑初23号判决,判处吴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022
【2024年4月17日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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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15时40分许,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少云收费站,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微信图片_20240507150045.jpg

重庆交巡警提示:重庆已建立“失驾人员信息库”,通过人员及车辆图片比对将推送预警,实现“失驾”人脸与车牌精准识别,精确甄别锁定重点嫌疑人员及车辆,切勿心存侥幸冒险上路。同时,无证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人身及财产损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小编在此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醉驾
若已失驾,请勿驾车

来源:铜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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