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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长必看:莫让“隔空猥亵”毁了孩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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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0:52:30|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隔空猥亵”
是寄生于网络媒介的新型犯罪
也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
不法分子为满足畸形欲望
通过互联网采取诱骗、威胁等手段
在虚拟空间以非接触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
给被害人的身心和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隔空猥亵”具有以下特点:
隐蔽欺骗性强
“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不与儿童直接发生肢体接触,不法分子往往事先通过某种理由“特别叮嘱”儿童在单独封闭的房间中进行,儿童短期内意识不到自己遭受侵害。
犯罪手段多样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高薪兼职、招募童星、冒充医生体检、交友等形式骗取被害儿童的信任,待形成对被侵害儿童的心理控制后,再实施具体猥亵行为。
持续时间较长
由于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行为往往不易被家长察觉,所以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往往较长。从最高人民法院报道的司法案例来看,“隔空猥亵”儿童案件持续时间最少几日,最长达5年之久。
危害性巨大
“隔空猥亵”犯罪依托互联网平台,不法分子在实施猥亵过程中大多会将相关图像、视频予以存储,甚至会进行二次加工并向外传播扩散,对被侵害儿童造成持久伤害。
来看看真实案例:
案例一
冯某某猥亵儿童案。冯某某(男,22岁)有恋童癖好,2020年7月开始在某短视频平台以处对象为由,先后添加17名未成年女性为好友,通过花言巧语获取信任,或用几元钱红包诱骗对方自拍私密视频照片以满足淫欲,冯某某被抓获后,警方在其电子设备中发现未成年人裸露视频20余段。目前,冯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二
李某某猥亵儿童案。李某某(男,19岁)因长期浏览色情网站产生变态心理,在某短视频平台向成年女性索要裸照未果后,于2020年开始将目标瞄准未成年女性,通过冒充同龄女性等手段,添加微信好友索要裸照和自拍视频,或诱骗对方与其视频裸聊并用手机录屏,受害未成年人达40余名。目前,李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不法分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也不复杂,但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辨别伤害的能力较弱,极易受到暗示和诱惑。
警方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在遭受侵犯后,出于畏惧心理不敢主动告诉家长或报警;有的家长在得知后,不但对孩子严厉指责,还故意隐瞒相关证据,不愿协助警方开展调查,这也间接导致不法分子连续作案,而不被警方发现。
Q
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1
父母要关注孩子日常上网习惯、浏览内容、交往活动等情况;要重视孩子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教育孩子如何辨别、处理网络不良信息。
2
父母要对孩子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儿童辨别常见的网络性侵害犯罪手段,提高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Q
遇到“隔空猥亵”怎么办?
1
教育孩子不要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自己任何照片和视频;如遇不法侵害,要学会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内容,及时告诉父母自己遭遇的情况。
2
家长发现孩子被侵害后,不要一味批评指责,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警方的打击工作提供支撑。同时,要做好安抚关爱和开导教育,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把伤害降到最小。
最重要的是
在面对不法侵害时
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警方正告不法分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凡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警方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重庆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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