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民可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办理犬只注销登记了,此举将进一步方便养犬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快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即日起,市民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中心”的“治安专区”,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事项,按操作提示即可进行在线申报。 《条例》同时规定,犬只被依法没收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养犬登记证明。犬只被注销登记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保存原始养犬管理档案信息。注销登记意味着饲养关系的结束,爱犬陪伴过的证明与记忆将永存。 为了方便各位养犬人士给自己的爱犬办理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符合受理条件的市民即可使用“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具体使用步骤如下: 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中心”。 点击“治安专区”。 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 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
来源:重庆公安治安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