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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在明月广场联合开展禁钓期执法检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对禁用渔具的辨识能力。
活动现场展示了2021年7月以来收缴的非法禁用渔具,包括鱼竿、地笼、渔网等300余件,工作人员用剪刀、斧子等工具对禁用渔具进行了现场销毁。随后,工作人员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渔要求等内容,提高群众的渔业法律法规意识。
据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王小冬介绍,铜梁区所有天然河流均不得使用禁用渔具(钓具)进行捕捞或垂钓。如有违反,将面临行政罚款,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同时,不得在禁钓期(3月1日-6月30日)进行休闲垂钓,其余时间应采用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娱乐性游钓。
来源:铜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