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将全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
如果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连日来,铜梁各镇街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垃圾分类互动游戏、现场问答活动……同时,还组建垃圾分类宣教队伍,对辖区单位、小区开展全覆盖入户宣传工作,确保《条例》施行前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知晓率达到100%。此外,宣教队伍还深入公园、商铺等场所,着重宣传《条例》中关于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的处罚措施,为居民和商铺提前“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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