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篇这样的帖子,事情是讲当事人崂山区沙子口曲某的,世代靠打渔而生,2001年成立依法注册了“青岛翔雷水产有限公司”,主要进出口龙虾,销往美国。2001年初与崂山区政府下设的沙子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二建)签订了建设新厂房的施工合同,交付了592600元工程款。但是在厂房建成后,未经任何主管部门验收,使用过程就发现了重大质量问题。
(地基全漏)
(墙裂)
厂房的混凝土强度、砖强度、沙浆强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基础也存在严重问题,墙体有裂缝,垂直度也不符合质量要求,当事人立刻决定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将质量问题向二建公司进行了通报,二建不但不解决问题,还一再的拖延时间,几月后反恶人先告状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翔雷”支付二百一十八万,对此问题“翔雷”提出反诉。但是法院在质量确实有问题的情况下,居然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对质量问题进行审理,仅仅是对裂缝,渗漏等表面问题做了简单的维修,如此而已。并判决翔雷水产公司支付2180959.54元工程款,支付违约金13867.8元,强制扣押了厂房及设备。法院对如此重大的质量问题视而不见,提出上诉后二审依然维持原判,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依然未曾消除。
就这个问题,作为旁观者,我想先说三句话:公平!公平!还是TMD的公平!!!对于法院欺上瞒下的行为暂且不谈,二建的建筑质量问题不可不谈。就拿炒的沸沸扬扬的某某市的高层火灾来说,建筑质量问题让我们在面对困难的时候,鲜活的生命就像火柴一样,轻轻一划便燃尽。二建公司这种行为就是视全厂三百多农民工生命不顾,基础工程不符合规定、建筑墙体到处裂缝、地基下沉、混凝土等级不符合要求、墙面渗漏……如此诸多的问题建出来的是厂房?监理公司监督了吗?政府验收了吗?你们的脸皮真的很厚,这样的厂房你们有脸盖?不觉得亏心?良心和责任何在?漠视了房屋质量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故意杀人会被判无期甚至死刑,拿命抵命。那么建筑公司是否也应该按故意杀人来判决?
曾经新西兰南岛发生7.1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两人重伤、部分建筑物和道路损坏,迄今没有传出人员死亡的消息。当国内媒体以“奇迹”表达感慨的时候,有没有反思过512地震为何结局惨烈?房屋为何“一震便碎”?
一座建筑的质量决定着建筑的寿命,也决定着人的生命。为什么楼脆脆、楼歪歪的事件会不绝于耳?面对当前争议最多的“楼脆脆”、“楼歪歪”,面对二建给翔雷水产公司造出的豆腐渣楼等一系列事件,人们读出来的是对建筑质量的轻慢和对生命安全的漠视,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现象正在娱乐化般地接连涌现出来。这次事件二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连这个都做不好这种公司谈什么建筑理想?谈什么艺术理念?谈什么诚信的价值?法院居然未对移交财产进行确认、未经拍卖程序就直接将查封的房产移交给二建,二建随即将设备和问题厂房出租给台湾人十五年,每年从中获得70万元非法利益。这种建筑质量的厂房法院可以移交?二建可以出租?此时的违法现象为什么无人监管?二建和法院的行为让我们情何以堪,声讨这种不负责任的事件何时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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