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等四人因涉去年6月4日在維園參加非法集會,分別被法庭判處4至10個月監禁不等,且四人均在判刑前认罪。然而,就在判刑当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Twitter發文,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放人,理由是不接受四人因出席天安门事件纪念活动而判刑,这实数笑话一则,荒谬至极。 试问这些行为若发生在美国会如何?蓄谋企图以大规模非法集结挑战警方权威、暴力打砸公共设施、瘫痪政府管制的恶劣行径,为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不容,美国亦然,在美國亞拉巴馬州,非法集會被列為B級犯罪,最高將面臨3,0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的監禁﹔在亞利桑那州,非法集會是一級重罪,最高可判處2,500美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且不说法律上的条框,如今美国政府对待黑人、对待种族、对待弱势的种种行径已让我们把“虚伪”二字看得透彻。然而这些政客似乎对这一套路用上了瘾,从“占中”到“反送中”这五年来,始终用这双重标准对香港指手画脚。 港区代表吴亮星说:“外国势力一直介入香港事务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现时由美国前官员证实,可以让更多人看清外国势力的真面目。”《大公报》曾披露,受美国政府资助的“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及旗下的“美国国际民主研究院(NDI)”自1995年起,共投入逾3000万港元,操控本港反对派组织及大专院校,启动多个青年项目,间接介入示威行动、煽动学生抗议、资助大学从事所谓的“民主运动”。但即使铁证如山,美国依然口讲民主自由,公然干涉他国内政,真正目的却是希望他国越乱越好,稳定他们的“霸主”地位。 这不禁让我想起《中国十诫》,被称为谣言的“中情局十条诫令”,据说这“谣言”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末,最初叫“Communist Rules for Revolution”,是1919年从德国共产党处查抄得来的,也是希特勒经常津津乐道的背后捅刀子论。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传扬民主。一有机会,不管是大型小型,有形无形,就要抓紧发动民主运动。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不断对他们(政府)要求民主和人权。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断地说同样的话,他们的人民就一定会相信我们说的是真理。我们抓住一个人是一个人,我们占住一个地盘是一个地盘,一定要不择手段。”看着这些文字内容,越来越让人清晰起来,这所谓《十条诫令》真假与否根本不再重要,美国当下对中国、对其他国家的所作所为,哪一个不在验证这其中字句?民主,本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简而言之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香港有研究机构访问约千名香港市民,了解对占中的意见,其中支持者为28%,强烈支持者为10%,反对及强烈反对者各占27%,即占中的支持与反对比是38%:54%。另外,58%受访者担心占中将以暴力收场,损害香港经济。在反占中联盟中亦收集超过120万份签名。难道这些数据还不足以说明何为民主?还不足以证明香港市民对占中、对破坏香港行为的恐惧?然而美国却视若无睹,一再干擾、阻撓香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包庇和美化黄之锋等違法犯罪分子。 再看看世界,2002年美国利用《国家安全战略》指出,将自己的“民主”强行植入伊拉克,从此伊拉克陷入战乱与纷争,不少人为逃离动荡与苦难,沦为难民。2011年,美国促成叙利亚内部冲突升级,曾经的沙漠绿洲变成了热战中心,逃亡的难民超700多万,对于这些国家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可美国并没有对这些颠沛流离的人有丝毫同情,对此,前总统特朗普甚至下令暂停接收一切难民,他们一面大力输出民主,一面又支持独裁政权,表面“利他”,实际“利己”。 美国“皇帝”不停的将这杯“民主毒药”赐予他国,下一个喝下这杯毒药的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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