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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16:14:45|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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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11月2日,重庆南岸区锦江华府两幼童不幸从15楼高层坠亡的人间悲剧吗?
当时有媒体报道的标题是《重庆2幼童15楼坠亡,父亲后悔撞墙痛哭,脸都抓烂了》,看到媒体纷纷描述的当时两个娃的亲生父亲“鞋都没穿、以头撞墙、痛哭流涕”的场面,相信大多数人产生共情,感同身受并报以同情。
人心向善,当时看过新闻的大多数读者,大多自然跟着当时媒体的思路,一起把坠亡原因归结到“没装防护网”上,而没有过多刻意地去责怪痛哭流涕、懊悔不已的宝爸:
然而近日人性君得到的确切消息却是,该案中两位坠亡幼童的亲生父亲张某和另一妙龄女子叶某(据悉为两幼童生父当时的新女友),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案将于月底开庭!
张某与叶某
两名当时与坠亡幼童密切接触的成年人,一位是亲生父亲,一位是“准妈妈”(很可能领证即为继母),时隔半年之后竟化身被告人的身份,被法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案开庭!
事件反转太快,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居间人性、细思极恐!
在人性论的上篇推送中(重庆锦江华府“幼童15楼坠亡”事件后续:宝妈公开指控是亲爸出轨小三,并亲手将两个孩子推下楼!),人性君关注到事件的重要当事人——两幼童的妈妈在某音上发布的“真相”介绍后,很多人评论留言表示单方面说辞、没有说服力:
其实,从悲剧事件发生当天媒体错误百出的报道中,我们就能发现一起新闻事件被媒体抢流“带节奏”的诸多不妥之处:
一、关于坠亡幼童的年龄。两幼童不幸坠楼身亡,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搜索到当时众多权威媒体(包括环球时报)的报道,都是讲一个5岁、一个2岁。事实上但凡有心的记者采访问一下当事人家属,也不会弄错最基本的年龄(实则当时弟弟一岁半,姐姐两岁半)。
而且多数媒体事后也并没去加以纠正。第一时间流量收割完毕,就再无干系的报道心态,与媒体人称谓并不相称。
二、关于重要人物宝爸之附带表现(or表演)。“孩子坠楼后,住在七楼的一户业主大喊谁家孩子掉下来了,随后,孩子爸爸鞋都没来得及穿就赶紧往楼下跑,当时楼下已经围了很多人。看到自己的两个孩子躺在地上,孩子爸爸一下子崩溃了,直接瘫倒在地,撞墙痛哭”……坠楼事件发生后,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无一不是附带上述描述宝爸的心疼、心痛、懊悔等主观介绍,很容易第一时间带动公众产生“宝爸挺无辜可怜”的共情。
这是当时媒体报道中 孩子爸瘫坐痛苦的模样,很容易博得公众同情,但并不一定就是真相:
然而却鲜有这类媒体再去动态更新事件后续:坠亡事件发生后不久,幼童父亲张某及其女友叶某即被警方带走,并立案调查。这些对真相至关重要的基本事实,却被此类媒体选择性失明不予继续跟进,导致其此前发出的那篇唯一报道却成了可能误导公众的真相。试想,抛却坠亡当事人年龄的纠正(可能这并不太重要),一则可能引导公众认为是“楼房未装防盗网”导致坠楼的新闻,与另一则可能是亲爸“故意扔下楼”的人性真相对比,哪条更重要?
三、关于重要人物之睿瑞妈妈抖音上控诉的媒体跟进缺失。截止三天前人性君推送的记录坠亡幼童生母发声的这篇推文前,网络上没有一篇媒体关注或报道这么重要一个可能反转的人性真相。
特别是去年11月第一时间推送报道了幼童坠亡、父亲捶胸顿足自责新闻的诸多媒体,在此后长达七个多月的时间里,很少再深入跟进补充其中真相。极容易给自有读者群体造成长期误导(有些不关注其他新闻媒体的,可能永远以为真相就是如此了)。
这与公共事件发生后,部分地方机构采取的内部处理,不了了之的做法些许雷同。但在当今信息共享、媒介日益发达的现状下,显然已成为“人人厌之”的操作方式。
日前,家属方(坠亡幼童的亲生母亲)已经接到重庆中级法院的开庭审理传票,本案将于本月26日上午在南岸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虎毒尚不食子,恶人自有天收。
让我们共同关注26日上午重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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