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
2021年7月13日起
重庆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实行市内“异地通办”
据了解,开展申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通办”,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13日开始,只要是重庆户籍居民,可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身份证,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
申办材料
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
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
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在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受理点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也可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服务。
民警提醒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任一一种即可。
以下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