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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4:25:25|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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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重庆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公办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
公办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
公办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
收费标准规定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网络截图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市教委强调,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
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
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收费标准要求,重庆市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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