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5-13 16:07:02|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吗?试想婚前美满如意,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已出现不少因隐瞒病史而撤销婚姻的案例。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又引起网友讨论: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吗?伴侣婚前隐瞒病史,该怎么办?
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
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引起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南通女子小张和丈夫恋爱一年后结婚,婚后意外发现他在服药。丈夫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他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郭玉军表示,“甲状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我们基于这方面考虑,不认为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网友一致表示不解:
《民法典》第1052、1053条规定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案例,这早已不是第一起。
今年1月,上海出现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该案中,妻子怀孕后,丈夫才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长期服药的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上海闵行法院支持了她的请求。
此外,妻子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丈夫婚前隐瞒患有慢性淋病……目前,已有不少以类似缘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为何此次新闻事件中,甲状腺癌的病史引起了争议?所谓重大疾病,到底指什么?
“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要以医学判断为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香蓉告诉,我国现行法律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应当进行医学检查的有三类疾病,分别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律师表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主要为:是否会严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而非感冒发烧等小病症。
而对于甲状腺癌,魏香蓉指出,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TNM分期(注: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肿瘤分期系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李菁也认为,将恶性肿瘤考虑为重大疾病,主要是因其存在复发转移的风险,有可能需要长期治疗。但相比其他恶性肿瘤,一般的甲状腺癌属于惰性肿瘤,发展缓慢,发现较早,做完手术就可以治愈。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中的‘Ⅰ期’,为较早期的肿瘤分期,显然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李菁同时表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癌症的治愈率已愈来愈高,此外,它或许会影响基因,但不代表会遗传,也不会传染。“从这一面看,危害性较小。”
对于网友认为女子婚后发现男子还在服药,因此男子并未痊愈的质疑,李菁说,长期吃药是为防止甲状腺功能减退,有些病人没有甲状腺癌,也存在甲状腺功能减退需要长期吃药的情况。“这是术后的正常表现。”
律师:判决合理,当事人可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
自身危害性较低且已治愈、不一定遗传、也无传染性……律师表示,从我国现有的医疗水平来看,甲状腺癌难以认定为重大疾病,对夫妻婚姻生活的影响不足以达到法定撤销婚姻的程度。“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但从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还有不少人表示,甲状腺癌影响虽小,但除了疾病本身,隐瞒病史这一行为更不能容忍。
在网友看来,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丈夫不诚实的行为,无疑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
法律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当综合考虑隐瞒的疾病事项,是否对婚姻有决定性影响。“比如主观方面,如果一方知道隐瞒的疾病事项,是否一定不会结婚?客观来说,该隐瞒事项也必须相当重大。”
魏香蓉建议步入婚姻生活前,人们应该了解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表示,法官是依法裁判,应当尊重判决结果。
律师说,尽管法院驳回了女子撤销婚姻关系的起诉,但女子还可以选择与丈夫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如果基于男方婚前隐瞒甲状腺癌这一情况,有证据证明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魏香蓉说。(完)
来源: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