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12-9 14:42:53|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2020年12月7日23时许,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