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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9:38:29|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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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网络治理、法治观念宣介、制度规范完善、权利保护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来看梳理→
网络治理
1.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
2.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
4.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
5.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6.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7.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8.完善跨境电商制度,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9.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10.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
11.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
12.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13.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14.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15.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16.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17.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
18.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19.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20.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21.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2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法治观念
2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24.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2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26.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7.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28.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9.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
30.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
31.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32.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33.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
制度规范
34.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5.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36.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37.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
38.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39.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40.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41.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权利保护
42.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43.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44.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45.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
46.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
47.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48.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49.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治理
50.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51.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52.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
53.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
54.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5.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56.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57.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58.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59.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60.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61.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
62.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63.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64.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65.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66.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67.县(市、区、旗)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68.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69.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70.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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