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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16:46:40|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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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男子玩轮滑时与一只未牵绳的狗相撞,男子大腿骨折,狗变瘸。男子向狗主人索赔23万余元,但狗主人却嫌多。10月14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与狗相撞的民事纠纷案,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未当庭宣判。
14日下午14时,当事人双方进入法庭后,向法庭陈述彼此纠纷的缘由。六旬男子王某表示,2019年8月3日7时左右,他在石景山游乐园南门外广场上滑旱冰,与一只未栓狗绳的拉布拉多犬相撞,王某随即倒地。不远处中年男子秦某立即跑到王某身边,询问伤势如何,并称是狗的主人。随即将王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秦某为王某垫付了2300元医药费,双方在医院期间沟通得知,他们都是首钢同一个厂的职工,彼此还是工友。(网络图)
两天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商讨时出现分歧,于是报了警。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王某将秦某告上法庭,希望能通过法律得到2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各执一词,法庭上,双方在现场照片上标记了当时所处的位置,还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王某认为,是秦某的狗撞倒了他,秦某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秦某当庭表示,他遛狗的时候看到四周无人,就将狗绳解开,没想到狗刚跑出没多远就被王某撞倒了,狗还以为此事变瘸了。
王某在医院救治期间,经医生诊断,有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胃食管反流等症状。王某的伤情经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程度构成十级,致残率10%,护理期90-150日,营养期90-150日。
王某认为,秦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其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秦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主张秦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23万余元。而秦某认为,是王某是在轮滑过程中,撞到他家的狗后摔倒伤的,并不是他的狗主动撞倒了王某,不该赔偿过多的费用。
双方对事件原因存在较大分歧,且秦某并不同意通过法庭调解解决彼此争端。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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