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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青岛确诊6例本土病例!多地提醒:近期非必要不要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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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3 15:36:2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最新通报!
据山东青岛市卫健委12日发布的最新消息
截至10月11日23时
青岛市共发现6例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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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增核酸检测结果阳性9人

2020年10月11日,青岛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流调排查和分类检测,将密切接触者和市胸科医院相关人员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共排查到密切接触者和市胸科医院所有在院患者及陪护人员377人,其中新增核酸检测结果阳性9人,包括8名市胸科医院在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名患者家属,经专家组判定,其中4例为确诊病例、5例为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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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发现6例确诊病例,其中2例为此前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江某某(女)、韩某某转归;6例无症状感染者。到目前发现的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
已排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76人,已出结果34人,均为阴性;一般接触者810人,已出结果485人,均为阴性。排查青岛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143893人,全部完成采样,已出结果114862人,全部为阴性。


青岛开展大规模流调排查和分类检测5天内对全市检测全覆盖
目前青岛制定并已启动全员检测方案,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社区检测正在加快推进,3天内对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五区检测全覆盖,5天内对全市检测全覆盖,检测结果将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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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按照山东省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青岛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国家、省专家组指导下,开展疫情研判、流调、重点人群排查等工作,疫情处置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下一步,青岛市将坚持秋冬季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流调研判,对已排查到的风险人群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对防控区域采取封闭管控措施;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主动监测,对出现相关症状人员给予重点关注,未出核酸检测结果前严格执行留观措施;对各类公共场所落实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


多地紧急提醒:非必要,近期勿前往青岛


青岛市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通报发出后,山东省多地、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黑龙江省鹤岗市、以及南方部分城市等地疾控中心接连发布紧急提醒,请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市返回当地后,要按照当地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疾控中心也发布重要提示,提醒市民虽然目前全国无中高风险地区,但是输入性疫情的风险长期存在,为了有效降低疾病传播风险,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仍要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防范意识。


另外,多地疾控中心还提醒市民,现居住当地,且与青岛市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接触过近期从青岛市入境人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的市民,请主动拨打当地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可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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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防护方面,多地疾控中心提醒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需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和防范措施,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严禁外出。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对违反隔离规定的人员积极举报。


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如果近期有去过青岛市的朋友可以主动拨打重庆市疫情值班电话:023-68812969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还可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战疫仍在继续
新冠疫苗自然备受大家关注
国药新冠疫苗预计12月底上市
两针疫苗保护率达100%价格不到1000元
消息一出,不少人提出疑问:
医保是否能全额报销呢?
对此,国家医保局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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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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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解决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另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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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最后,国家医保局指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发表于 2020-10-13 17:28:42|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疫情还在,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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