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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4:52:39|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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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曝光台 铜梁区关于对违法建筑户予以媒体曝光的告知书 (第十二期)
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在建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的,将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依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就因拒不停工或者逾期未自行消除违法建筑而依法停水、停电、停气的违建当事人予以媒体曝光。截至目前,共计已对156户违建当事人依法予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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