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8-20 11:27:0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在“8.17”涪江特大洪峰过境铜梁中, 安居、少云、高楼、旧县、白羊等镇街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受灾群众有哪些灾后救助政策呢? 群众又该如何申报? 针对这些问题, 记者专访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规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性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然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将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性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对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将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可由本人向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等程序之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接下来,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将深入到受灾镇街指导当地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