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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0:37:46|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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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朋友都跟小编一样,每月最期待的就是发工资的时刻,但你有认真看工资条上标明的各个项目吗?
7月将至, 你的工资没准会发生些变化。 都有哪些? 快跟小编一睹快!
1、住房公积金
近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重庆市相关规定,2020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0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0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高温津贴
7月,高温来袭,你或许会拿上一笔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目前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从各省公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长来看,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7月,伴随着炎炎夏日,不少省份的高温津贴将持续发放。
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如果你满足高温津贴领取条件,下个月查看工资时,一定要注意看下这笔津贴是否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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