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奖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线索范围 1.疫情期间,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铜梁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铜的人员,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2.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3.上述两类对象脱离监管、随意活动的; 4.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或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宰杀的; 5.诊所、药店、商场、超市等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 6.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或擅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文体旅游等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7.辖区内宾馆、浴足、美容、影院、酒吧、网吧、KTV、茶楼、麻将馆等按规定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场所未暂停营业的; 8.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组织课外培训、补课等活动的; 9.建筑工地、非防疫相关生产企业、非群众生活重要保障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复工日之前擅自开工复工或未达到防情防控要求开工复工的; 10.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11.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第二条 线索反映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3-45695794 联系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2号(铜梁区卫生健康委418室)
第三条 线索提供人既可实名反映,也可匿名反映。如实名反映,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人应提供被反映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反映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第四条 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街道社区或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200-3000元奖励,由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第六条 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反映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反映者。
第七条 本通告由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重庆市铜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