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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好友深夜在路边烧烤,醉汉无故前来滋扰,小伙赶不走他竟一脚致其死亡!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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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4:32:09|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17岁小伙与好友深夜在路边烧烤,
却突遇醉汉滋扰,
不堪忍受将其一脚踢倒,
没想到竟引发了一起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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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019年一个星期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与好友相约在重庆市江津区某烧烤店宵夜饮酒。被害人冯某从它处醉酒后,无故来到该烧烤店附近胡言乱语、手舞足蹈的吵闹,不断进行滋扰,甚至几次对李某等人动手推搡,引起了李某的强烈不满。李某先后两次起身将冯某推倒在地,试图将其赶走。

凌晨2时37分,李某见离开的冯某又返回烧烤摊附近,隔着街对李某等人继续大声吵闹,便手提一个啤酒瓶快速跑过马路,跳起一脚正面踢在被害人冯某胸腹部,致冯某仰面倒地后未再站起来。而后,李某见冯某一直躺在路中央,便和同行的肖某一起查看。二人发现冯某已睡着,于是一同将其挪动至路边。李某等人离开时并未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直至当日清晨7时许,冯某才被其家人发现并接回家中卧床休息。

次日凌晨3时许,冯某在床上被家人发现已死亡。经鉴定,冯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数小时后,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已与被害人冯某的近亲属对其的死亡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编提醒:
大家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遇到他人的滋扰、挑衅,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妥善处理,使用暴力往往会导致更恶劣的后果。“冲动是魔鬼”,别因逞一时之勇,而抱憾一生!

发表于 2020-1-13 14:36:07|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遇到这种事,先报警!记得这是纳税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20-1-13 15:33:03|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缓刑,如果是过失还好说,太轻了,还是要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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