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轮车因轻便、灵活、易操作等特点,给市民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一定便利。但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违法行驶、非法营运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区二、三轮车交通事故不断攀升,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随意掉头、不靠右行、逆行、超速、占道、闯红灯、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不但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而且影响良好的城市形象。交通事故猛于虎,二、三轮车事故伤害重!
在此,铜梁公安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二、三轮摩托车要做到“有牌证、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骑行电动自行车要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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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罚款2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是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罚款200元,拖移车辆。
三是摩托车擅自加装篷伞,罚款500元。
四是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100元,记2分。
五是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六是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500元,记12分。
七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扣车。
八是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罚款200元。
九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是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2000元,收缴车辆,并处吊销驾驶证处罚。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是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的;
二是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
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四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五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
六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
七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
八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高超宽的;
九是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以上9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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