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8月14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各区县参照执行)。 据区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8月份,全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共计1255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932人,农村低保对象9623人),特困人员6534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3784人,农村特困人员2750人)。孤儿50人。目前,新标准已印发全市执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