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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铜梁一老人坐公交车强行下车还殴打司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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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0:33:03|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6月3日,铜梁区巴川街道八一社区高速路桥下发生惊险一幕,一名七旬老人在客车上殴打驾驶员,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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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71岁的卢某从老家平滩镇乘客车至铜梁,在途经西门坡三岔路公交车站时,要求在此下车。客车驾驶员吴某拒绝了老人要求,告知其运管所有规定,不允许客车在此停靠下客,建议其在八一路附近公交站下车,同样不耽误乘坐公交车。

    见驾驶员不停车,卢某立刻变得情绪激动,从座位上站起来边骂边往驾驶室走。走至驾驶员吴某身边,对其拳打脚踢。拉扯中,客车发生几次偏移。期间,驾驶员吴俊紧紧握住客车方向盘不松手,在三环路高架桥下紧急踩下刹车,所幸未造成其他乘客受伤。目前,卢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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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被拘了,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请文明守法乘车!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请在留言区分享给小编吧

发表于 2019-6-11 17:36:3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这种行为从严处罚,好样的。
发表于 2019-6-11 17:37:14|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这样的老人不值得尊重!真给他儿女脸上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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