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铜梁区巴川街道八一社区高速路桥下发生惊险一幕,一名七旬老人在客车上殴打驾驶员,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今年71岁的卢某从老家平滩镇乘客车至铜梁,在途经西门坡三岔路公交车站时,要求在此下车。客车驾驶员吴某拒绝了老人要求,告知其运管所有规定,不允许客车在此停靠下客,建议其在八一路附近公交站下车,同样不耽误乘坐公交车。 见驾驶员不停车,卢某立刻变得情绪激动,从座位上站起来边骂边往驾驶室走。走至驾驶员吴某身边,对其拳打脚踢。拉扯中,客车发生几次偏移。期间,驾驶员吴俊紧紧握住客车方向盘不松手,在三环路高架桥下紧急踩下刹车,所幸未造成其他乘客受伤。目前,卢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时冲动被拘了,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请文明守法乘车!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 请在留言区分享给小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