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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事] 重庆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出炉,这些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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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5:14:48|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公布了我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所有公民办学校6月20日起同步招生
且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与以往不同的是
今年,市教委要求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
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不得与楼盘新签订
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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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选拔学生

根据《通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
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
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
(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
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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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6岁入学年龄截止为8月31日

在入学年龄上小学
入学年龄仍然执行满6周岁的儿童
即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
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
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此外,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
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协助其
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实施缓、免学教管中心力所能及
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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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
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
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
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
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
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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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在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方面
市教委要求,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
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同时,也可鼓励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
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
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同时,从2019起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
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
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
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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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

市教委还对特殊类型招生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
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
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
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
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发表于 2019-5-16 18:02:19|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认真的吗?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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