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助力精准扶贫,一直在行动。根据重庆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
具体有哪些朋友可以享有?享有标准是多少?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作出了官方解读。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享政府代缴 三类贫困人员享有政府代缴,包括上年度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
代缴标准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其中,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 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超龄贫困人员按以下条件享受待遇: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以每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2020年后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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