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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4:50:53|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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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新司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下周六开考。今年因为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考试的规则,考试方法,考试内容都与以往的“司考”不同。对于考生来说,开考前所要了解的东西很多。
网上准考证打印通道已开启
9月22日(周六)上午8点30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开考。和往年不同的是,考生的准考证须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12日0时,司法部官方网站已经开通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通道开启时间为9月12日0时至9月22日14时。
6类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9月13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公布,并开始施行。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施从严治考,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从源头上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人员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上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有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应试人员将被终身禁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嫌构成犯罪的6类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另外,对于应试人员实施考试作弊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此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无需对其作出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迟到30分钟不得进场
除此之外,参加考试的考生还应当注意应试规则。
首先,进场考时,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其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注意计算机答题规则
由于重庆市是全国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之一,因此重庆考生还要注意操作计算机答题的规则: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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