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信息网

搜索
查看 2970 回复 0

[本地信息] 重庆: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下月起不再执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3 17:09:25|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7月2日,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渝财规〔2018〕4号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以及取消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等政策作出调整。以下为文件原文: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渝财规〔2018〕4号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中央调控政策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综合精准施策,促进 平稳健康发展”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补助年度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申报办理;对2018年8月1日前未满一个补助年度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待产权人取得产权证后再予拨付。

网传文件原文: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