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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信息] 重拳出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市教委等四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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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0:34:09|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是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以“应试”为导向的学科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要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治理分工


◆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区(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市教委进行督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包括编号、机构名称、地址、审批机关及培训范围、负责人及电话等),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包括编号、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范围、列入原因、负责人及电话等),公布无资质、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镇(街)相关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


第三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委备案。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各区(县)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市教委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区(县)有效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区(县)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市教委,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市教委,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


市教委举报电话:

67005272(民教处);63855358(行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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