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规划局获悉,随着《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长期困扰老旧住宅居民的“上下”楼的难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老旧住宅的综合治理,已先后对全区196个老旧小区进行了综合改造,为当地居民完善了一户一表、增添了消防设施设备、优化美化了环境等。但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问题却日渐突出,部分老旧住宅居民加装电梯的愿望比较强烈。 “人老了,现在每天上下楼都喊累得遭不住。”家住巴川街道马家湾附近的张婆婆经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记者了解到,由于张婆婆居住的房子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楼房,家住五楼的张婆婆随着年龄增加,每天上下楼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关注生活品质,部分老旧住宅居民的上下楼问题便突出了出来。”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未实施前,全区就有许多居民打电话到区规划局对老旧住宅能否增设电梯进行咨询。《办法》中明确规定“全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外墙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这为全区有意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居民们带来了“福音”。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审批申请。 此外,《办法》还对申请增设老旧住宅电梯的条件、费用、权责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全区有意增设老旧住宅电梯的申请人可以咨询区规划局:023-45691609;456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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