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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侮辱罪一案(陈是不是李W婚姻中的第三者,李W是否有侮辱陈YZ)
原告:陈YZ(乐清市)
被告:李W(宁波市)
庭审中
被告李W:李W对于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中播出的“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的真实性无异议,其本人出现的画面予以承认,但对于记者称《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以及提供给记者的陈YZ照片等出现的画面予以否认,并称记者自己擅自在网上找的,自己并不知情。并对网名为“cocolivy”所发的所有帖子均予以否认是其所为,并说自己根本不认识陈YZ,也不知道发帖的事情,此后李W向法庭出示了一段录像,内容是:其刚满四周岁的二女儿指认陈YZ的照片,其女儿一会儿称陈YZ是其姐姐,一会儿称陈YZ是一名叫“杨紫怡”小朋友的妈妈,然后还说她的爸爸妈妈和“杨紫怡”住在一起。不知道其出示该份所谓证据的目的是什么?(注明:李W与前夫是2008年7月离婚,开庭是2010年11月19日,也就是说离婚时二女儿才两周岁)
原告陈YZ:向法院出示的证据有——身份证、驾驶证、 户口册、离婚证、医院病历、医院证明、学校证明、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正式播出的光碟两盘、两名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经手记者笔录证言、陈前夫证明、六本各大网站发帖的公证书(被告李W在公证书的帖中有提及自己的隐私及自己的名字等以及该贴上被告李W权限公开的QQ空间,QQ空间里面有被告李W提供给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这个节目中出现的陈YZ的照片)等。(相关的证据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搜索标题,就可以打开很多视频跟图片的证据的。请网友多多关注这些事情)。
撇开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不谈,光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中播放的“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不需要ip落地李W就已经构上诽谤罪了(几百万的收视率,和经手记者的言证笔录)。
我的朋友陈YZ,原是乐清市某小学的一名教师,一个漂亮、善良、开朗的女孩,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过得美满而平静。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的一天,乐清市上班族论坛中突然出现了一个题为《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cocolivy”。帖子用第一人称讲述了一个名为“李w”的女人与其前夫杨某某之间离婚-复婚-再离婚的恩怨纠葛,文中充斥着“公务员、门第之见、为爱忍辱负重、意外怀孕、强迫堕胎、冒死保胎、孩子被强行带走、崩溃、离婚、复婚、再离婚”等等吸引人眼球的字眼,其情节之曲折,主人公之冤屈堪比中央台热播的言情电视连续剧,和那些连续剧一样,该帖的结尾也披露了前夫的一个惊天大秘密:原来他早已有一个交往了N年的秘密情人!为了证实这个秘密的真实性,帖子最后用加粗的字体将其前夫的汽车品牌、车牌号码,以及第三者的工作单位、职业、汽车品牌、车牌号码全部予以公布。帖子全文洋洋洒洒数千字,自述体的文风,详实的细节描写,以及当前社会热议的“小三”现象,颇有《知音》杂志中孽情故事的风格。一时之间网民跟帖无数,点击率惊人,随后,在温州著名论坛“703804”,以及天涯论坛等全国知名网站上相继出现该《跪求》帖,同样吸引了很多网民的跟帖和热议,一时间,大家对“我”的“不幸遭遇”表示了巨大的同情,对“我前夫”及其家人的“薄幸无情”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对“小三”的“厚言无耻”表示了强烈的谴责。随后,“cocolivy”又继续爆料,称“小三”就是我的朋友陈YZ,并公布了从陈YZ的空间里偷来的照片。
陈YZ本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斜,以为清者自清,只要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但是她没有想到另外四个字“人言可畏”!在乐清这个弹丸之地,流言传播的速度不亚于刘翔的110栏的速度!很快,身边的朋友知道了此事,学校的同事知道了此事,家人也知道了此事,认识的人和不认识的人都知道了此事!大家都用异样的目光看她,她去上班,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她开车出门,只要在某地停车超过半个小时,肯定有人围观她的车子,家人也受到了各方面的舆论压力,夫家家人要求发帖澄清…流言蜚语慢慢地包围了她。当她醒悟到不解释已经不行的时候,朋友们帮忙试着在网上发表一些澄清的帖子,但是根本没有用,不明真相的网民用刻薄的语言咒骂她,很快,她的帖子就被淹没在一片口水中。陈YZ开始害怕去上班,害怕出门,怕碰到朋友,怕碰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太多的压力导致陈YZ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而离家出走。09年8月份,不堪重负的丈夫与她离了婚,孩子也给了丈夫。陈YZ到乐清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立案,称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有权不立案。陈YZ找律师,律师说想开点,这种自诉案件@$#%$^&。筋疲力尽的陈把自己关在一个外面租来的小房间里,好几个月都没有外出,把自己彻底地封闭起来!精神一度崩溃,几欲自杀以求解脱!幸好她的父母亲以及几个最好的朋友一直对她不离不弃,反复地鼓励她振作精神,给了她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在亲人和朋友的鼓励下,陈YZ终于重新站了起来。在一位懂法律的朋友的帮助下,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cocolivy”则继续在网上发帖,继续对陈YZ进行人身攻击。继而,帖子中的主人公李W高调现身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对前夫以及所谓的在乐清某小工作的“小三”进行控诉,在“给你说法”栏目以《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为名的,分为上、下两集的纪实节目中下集,李W声泪俱下地诉说自己不幸的婚姻,无情的前夫,被隐藏的三个孩子以及可恨的“小三”,在视频上集播放到八分多钟的时候,电视画面中出现了《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话外音告诉观众,这是李W在各大论坛上所发表的帖子,帖子中出现了陈YZ的车牌号、职业以及照片。此节目播出后,陈YZ及其家人所承受的压力达到了极限!
在经过充分的准备和取证之后,陈YZ于2010年3月份向乐清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和证据材料,以涉嫌诽谤罪将李W告上了法庭。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几番推脱,认为本案不构成立案条件,要报告人将案件材料自行退回,后经报告人到法院领导办公室一番评理后,案件才勉强予以收取案件材料。此后,法院要求报告人提供被告人的具体行踪,否则不予立案,报告人曾要求法院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公安部门配合逮捕被告人,但法院对此又置之不理,一拖再拖,不采取任何有效、可行的措施。期间又以无法找到被告人为由,将本案裁定中止审理。陈YZ为此多次据理力争,并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如此这般折腾了半年之后,法院终于立案了,很快,李W也收到了开庭传票。2010年11月19日,陈YZ诉李W诽谤罪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以及各自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参加庭审。
六本各大网站发帖的公证书等(被告李W在公证书的贴中有提及自己的隐私及自己的名字以及该贴上权限公开的QQ,里面有李W提供给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这个节目中出现的陈YZ的照片),李W对于“给你说法”栏目播出的《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节目中其本人出现的画面予以确认,但对于记者称《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是其所发的说法不予承认,并称是记者擅自从网上下载所得,是记者对其的诬陷,并对网名为“cocolivy”所发的所有帖子均予以否认是其所为。此后,李W向法庭出示了一段录像,内容是其刚满四周岁的二女儿指认陈YZ的照片,其女儿一会儿称陈YZ是其姐姐,一会儿称陈YZ是一位名叫“杨紫怡”的小朋友的妈妈,然后还说她的爸爸妈妈和“杨紫怡”住在一起。不知道其出示该份证据目的是什么?随后法官表示本案还需要进一步查证,无法当庭宣判,需待庭后进行审查之后再作决定,即宣布休庭。
在法院,陈YZ一方要求法院对“cocolivy”的IP地址进行查证,遭到法官的拒绝,理由是根据电信部门的一份规章,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因此法院无法对“cocolivy”的IP地址进行查证。在此本人表示难以理解,因为据本人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既然法律已经这样规定,而电信部门的规章又如何能对抗法律呢?此为一点难以理解之处。
此后浙江经视“给你说法”栏目组经办两名记者获悉此事,表示愿意要到乐清法院作证,证明在《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节目中提及的网名为“cocolivy”在乐清市上班族论坛中发表的题为《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系李W提供给记者的事实。该记者随后来到乐清法院经办法官处提供了证言笔录。事情到此,本人认为李W涉嫌诽谤罪一案事实应该已经清楚,证据应该已经充分,法院应当以诽谤罪、侮辱罪对李W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一、李W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证据充分
自诉人陈YZ向法庭提供的网名为“cocolivy”在网络上发布的题为《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与内容与浙江电视台经视新闻“给你说法”栏目组公开播放的,名为《前夫,我的孩子在哪里?》节目中提及的被告人李W在乐清市上班族论坛中发表的题为《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内容一致,这一点从电视镜头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该两个帖子无论是发帖人所用的头像、标题、帖子结尾部分的放大的字体以及字体的内容均一模一样,同时配以“给你说法”记者的话外音:“之后,李女士就开始在乐清上班族论坛和天涯论坛发帖,标题是‘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李女士在帖子里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贴出三个女儿的照片,希望网民帮忙提供线索…同时,李女士还将她认为的杨先生外面的女人的照片、工作单位、车牌号也一并公布了…”,记者口中所称的“李女士”就是李W,这已经很明显可以认定《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是李W所发表。虽然李W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拒不承认上述帖子是其所发表,称自己不知道是谁发表的,并称是经视新闻的记者擅自从网上下载的,与她无关。这显然是在撒谎!理由如下:1、上“给你说法”栏目是李W主动要求,并以“投诉人”的身份出现在电视中对其前夫杨先生和所谓的“第三者”进行控诉,那么关于控诉前夫和第三者的内容,如果不是其本人向记者提供外,记者又如何能得知网络上有这样的帖子,如何得知这个帖子中的内容说的就是李W以及前夫、第三者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电视中所播放的帖子不是李W直接提供给记者的,那么也应当是李W告诉记者,授意记者去下载的。只有这样理解,才是符合常理的,而李W对电视中所播放的其控诉的其他内容均予以承认,仅仅对该帖子的事予以否认,这是明显有悖于常理的。2、李W在电视中亲口讲述的很多内容都与《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内容相同,如:关于“第二个孩子本想不要,前夫杨先生的父亲得了癌症,想等5个月时看看孩子是不是儿子,后来发现是女儿,杨先生想打掉孩子,但李W舍不得,杨先生后来还叫了计生局的人来抓她,想逼迫她打掉孩子”的内容,又如:“怀第三个孩子的时候,在2008年7月4日办理假离婚手续”的内容,又如“第三个女儿是早产儿”的内容等等,这些情况都是被告人李W夫妻之间、家庭之内的隐私,除了当事人本人之外,别人是不可能知道得如此清楚,如此详细的。退一步讲,即使这个帖子不是李W本人亲自书写以及发表的,而是由他人代其所为,那么也应该是李W授意的,如果是这样,也应由李W承担后果。这与雇凶杀人是同样的道理。3、李W在电视中控诉时所提供的前夫以及三个女儿中两个女儿的照片均与电视中播出的《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中所展示的照片相同,如第2点中所述,李W前夫及其女儿的照片属于其私人所有,外人是不可能有的,如果说帖子不是李W所发,那么发帖人又是从哪里得到这些照片呢?综合以上三点,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难道还不能证明《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是被告人李W所发吗?退一步说,即使IP地址查出来与李W无关,或者查不到IP地址,那也不能认定帖子就不是李W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就本案来说,诽谤陈YZ的帖子客观存在,而李W在电视上对于其前夫和所谓的“第三者”的控诉也客观存在,电视中所播放的,记者指认是李W所发的帖子和网络上的诽谤帖子相一致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么多客观存在的事实从普通人通常所理解的角度来看,诽谤的帖子应该就是李W所发或者是李W授意他人所发。从常理来判断,要推翻这一结论实在是很难解释。何况还有浙江电视台经视新闻“给你说法”栏目的当事记者亲自向法院证实电视中所播放的《跪求大家帮我找找孩子》的帖子系李W提供给记者的证言笔录为证。等等这些构成的证据链还不足以证明吗?
二、李W的行为严重败坏陈YZ名誉,并造成严重后果。
由于李W在网络上各大论坛大肆散布虚假言论,辱骂陈YZ婊子、下贱等,并公布了陈YZ身份信息,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对陈YZ进行大肆辱骂,且在乐清本地给陈YZ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使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对其进行谴责,严重败坏了陈YZ的名誉,导致其精神分裂,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且因此与丈夫离婚。给陈YZ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李W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侮辱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以上只是本人对于陈YZ诉李W一案的几点看法,李W最终会不会被判有罪,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都要取决于法院。但法院现在却迟迟未能作判决,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而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决,不知道是取决于法律呢,还是取决于别的什么东西,这一切在现在看来还都是未知数。本人也不能妄下结论,毕竟法院手握生杀予夺的大权,本人一介平民,万一说错什么,被来个跨省追捕什么的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但是我记得以前有一部名为《徐九经升官记》的喜剧片里有一句很经典的台词,叫什么“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想这句话既然在封建社会里也能用,那么在现在的民主社会、和谐社会中应该更能够得到体现吧!我知道“网民的智慧是无穷的”,所以特地将此事披露出来,希望能听听大家对此事的看法,顺便也评评理。非常感谢耐心看完此帖的网友们。我代表陈YZ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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