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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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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0:38:3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本网讯(见习记者 卿德胜)昨日,记者从县医保局获悉,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县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筹资机制更加完善;补偿支付水平有所提高。  筹资标准一档提高10元
  根据《通知》,从2011年起,我县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二档仍按120元/人·年执行。从2011年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
  为促进居民及时参保及应保尽保,原则上仍采取统一集中时间参保,即上年度缴纳次年保费。对上一年遗漏参保缴费的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年补缴全额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满3个月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
  根据《通知》,我县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有较大调整。将一线医疗机构(乡镇医院、街道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区县医院)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300元(执行《通知》前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统一调整为800元。
  成年人最高报销10万
  根据《通知》,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将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人·年,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人·年。将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35%。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
  未成年人最高报销15万
  根据《通知》,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提高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水平。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等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在乡镇(街道)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提高为一档10万元/人·年、二档15万元/人·年。
  加强医药费用控制
  根据《通知》,我县将推进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扩大病种范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实现实时结算。同时,我县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提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 2011年要达到47%以上,2012年要达到51%以上。
发表于 2013-11-29 17:37:0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
发表于 2013-12-10 21:19:2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发表于 2013-12-10 22:10: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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