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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怵:19岁嫌犯何以强奸杀害91岁老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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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9:16:52|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2月2日下午,紫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瓦溪派出所来电,称在瓦溪镇椒坑村一名91岁的女五保户魏某死在其住屋内,疑系被他人杀害致死。接案后,紫金县公安局随即成立了专案组。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初步尸检及受害人财物被盗等情况分析,判定这是一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
当晚,民警连夜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一名今年19岁,绰号叫“番薯灵”的可疑人员,引起了专案组的重点关注。
2月3日,在河源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掌握到曾某狄在市高新区一饭店内出现,追捕组民警立即赶赴目的地,顺利将还在与朋友饮酒作乐的曾某狄抓获归案。
经审讯,曾某狄对杀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实认供认不讳,并供述了自己于2月1日晚23时许,在亲戚家窜门回家途中突生歹念,撬开本村孤寡老妪的房门实施强奸,从案发现场搜得钱物后,因担心被害人揭发自己的恶行,残忍地将受害人折磨致死的经过。(2012,2,8“中新网”《91岁老妪被19岁青年强奸杀害 嫌犯已抓获归案》)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案件。2月1日才是大年初十,还是万家团圆共庆龙年新春的美好时光。但一个已经91岁的孤寡老妪,不但无法享受属于她已经为数不多的传统佳节。而且竟在被强奸、被洗劫一空之后,在血淋淋中离开了人世。这样惨烈的一幕,谁能接受?所以看完这则报道,心中的愤慨竟难以用语言表达。
透过这一案件,虽然以19岁与91岁强烈的年龄反差,已足能让所有的人目瞪口呆,但仅此而已吗?所以当我看完这则报道之后,脑子里所跳出的是这么一个问题:19岁嫌犯何以强奸杀害91岁老妪?
看这则报道时,有一点令我不敢想象。死者是一位91岁的老妪,而且属于孤寡人群之一。即使是在平时,我们也无法用因为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已外出打工,说明留守人群不安全作为理由,更何况是在春节这样的一个特殊的时光。以这样一个特殊的老人,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该对其重点关注?理由很简单,哪怕是她绝对不会遇上这样人性泯灭的歹徒,以这样的年龄不会随时遇上不测?在春节这个万家团圆的时刻,竟没有人去关注她的生活和安全?即使没有遇上歹徒,难道她突然离开人世的一幕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没人想过?
看这则报道时,有一点令我吃惊之极。报道中说,“纳入警方侦查视线的嫌疑人曾某狄在瓦溪镇椒坑村及周边村落经常干些苟且之事,当地村民几乎都知晓”。既如此,为什么当地警方和当地基层组织,不对此人予以“特殊关照”?为什么不对其进行有形与无形的控制?为什么竟能让其“在瓦溪镇椒坑村及周边村落经常干些苟且之事”?为什么竟能让其“如入无人之境”?我们的治案群防去了哪里?而且看起来在这样的地方,根本无从谈到“技防”。
看这则报道时,有一点令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犯罪嫌疑人何以如此没有人性?他的性格是怎么养成的?仅就年龄而言,91岁的老妪是足可以成为他的祖奶奶辈,就连这样的老人他也能兽性大发?一位孤寡老妪本该是没有什么财产的,就连这样的地方,他也不放过洗劫?一位91岁的老人已属风烛残年,就连这样的老人,他也杀得下手?道德人伦何在?
所以这一案件,是不是带出了治安技防、群防在农村的重要性之课题?是不是带出了基层组织该如何加强对老年人群关心和保护之课题?是不是带出了对有犯罪嫌疑和劣迹斑斑之人应有防范之课题?是不是带出了对年轻人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之课题?
19岁嫌犯何以强奸杀害91岁老妪?事实不明摆着?不说明在老人遇害时,这一切荡然无存?而看起来这样一个有点特殊的个案,是不是农村治安工作不尽人意的一个十分重要侧面?所以我想问:除了惊怵、除了愤慨、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之外,我们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3-11-29 06:41:55|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very good
发表于 2013-12-3 02:27:3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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