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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一恶势力团伙 敲诈勒索煤矿头目领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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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2:32:1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来自 广东深圳
整天无所事事,以敲诈为手段的他们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朱怀玉、郑勇为首,赵勇志、胡两君、陈绍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从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在六枝特区中寨乡范围内的煤矿大肆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活动。在日前召開的“两打三治”专项行动第三次新闻通报会上,市人民法院宣读了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对郑勇的审判,认定郑勇參加B社会性质组織犯罪6桩,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2008年4月的一天,郑勇及朱怀玉、陈紹、赵永志窜至六枝特区中寨乡馬宗岭煤矿,敲诈该矿的彭某某,获得2000元。
    2008年10月11日,郑勇及朱怀玉、陈绍、赵永志等人窜至六枝特区中寨乡湘发煤礦,敲诈该矿,获得10000元。
    2008年10月14日,郑勇及朱怀玉、陈绍、赵永志、胡两君等人窜至六枝特区中寨乡马宗岭煤礦,敲诈该矿,获得9000元。
    2008年10月28日,郑勇及朱怀玉、陈绍、赵永志等人窜至六枝特区中寨乡中渝煤礦,敲诈该矿,获得10000元。
    2008年11月9日,郑勇及朱懷玉、陈绍、赵永志、胡兩君竄至六枝特区中寨鄉中渝煤矿,敲诈该矿的康某某,获得3000元。
    2008年11月14日,郑勇及朱怀玉、陈绍、赵永志、胡兩君等人窜至六枝特区中寨乡凸山田煤矿,敲詐該矿,获得10000元。
    6次敲诈勒索,郑勇等人非法敛财達4.4万元,全被5人挥霍一空。落入法网后,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怀玉犯敲詐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陳紹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赵永志、胡两君犯敲诈勒索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在审理朱怀玉敲诈勒索一案時,郑勇闻风在逃,于 2010年被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抓获,六枝特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郑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維持原判。(六盘水视窗 记者 刘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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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6:33:4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发表于 2013-12-3 17:40:3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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