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秦书墨 于 2016-11-30 16:01 编辑
前两天,省道207铜梁往合川方向清风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后,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在11月18号凌晨5点多钟,接到报警的合川交巡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并将受伤行人送到医院抢救。“我们到达现场时,看到一位高龄老人,倒在路中间,周围有大量的血迹,嫌疑车辆已经逃逸现场,结合现场的散落物,初步判断肇事车辆车型可能为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民警王均介绍说。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前后大量的视频监控,逐一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三轮车,案发时间在早上5点15分至5点18分之间。经过进一步摸排,民警发现该三轮车于事发当天在合川城区一菜市场停留半天后,于当日11点往城区嘉滨路花滩方向行驶后消失。
而就在民警对三轮车车主李某在事故先后情况进行暗中调查的时候,噩耗传来,受伤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研究,警方决定对李某实施抓捕。李某被抓获归案,在警方强大的攻势面前,李某如实交代了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原来,李某早上到一食品厂拉猪肉准备到市场销售,因为早上有雾,忽视观察路面情况,最终撞到了在道路中间行走的老人。事故发生后,因为天黑,李某抱着侥幸心理逃逸了现场。
随后,民警在李某的老家三庙镇福寿村找到肇事三轮车辆。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新闻 11月19日下午5点左右,国道319线虎峰镇万家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妇人不幸被车辆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区交巡警支队经过两天的周密调查,最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摩托车,并成功抓获肇事逃逸司机卢某照。由于被撞老妇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将面临刑责。 19日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将受重伤的老妇人送进医院急救。同时,对交通事故展开周密调查。次日凌晨2点多钟,民警通过技术手段,认真排查,最后锁定一辆牌照模糊的摩托车为涉嫌车辆。20日上午,办案民警再次对319国道沿途卡口进行了细致排查,最终在长兴加油站处确定了该摩托车的车牌。经核查,该摩托车登记车主却不是肇事逃逸司机,登记车主称多年前已将该摩托车卖给虎峰的一个二手摩托车经销商,但是摩托车一直没有过户,他也不知道现在的车主是谁。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对该摩托车的违法记录进行查询,并结合多方面的信息比对调查,最后确定卢某照为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司机。 面对民警的传唤询问,卢某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也找到了为逃避侦查而被维修好的肇事摩托车。目前,卢某照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小编还将肇事后两种情况进行了责任对比。 交通肇事逃逸后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 四.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五.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交通肇事未逃逸 一.负担相应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 三.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四.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五.仅对事故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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