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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1:28:28|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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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做很多档电视节目,比如北京卫视的‘幸福秀’。一年365天,我可能280天都能在电视上露面……” 即使一个电影或电视明星,能够达到如此出镜水平,那是相当了得的一件事。有谁敢相信,公众面前这样显摆的人,竟然是一名律师——当下因“山东首富离婚门”迅速蹿红的陈旭律师。 你可能会问,作为一个律师,一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媒体宣传上,比演员还演员,他还能算得上是律师吗? 近期出版的《关岛都市报》如是表达说:“一桩原本极其简单的离婚案,却因当事一方曾是胡润百富榜上的山东首富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并涉及数百亿元的财产,而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同时,卷入这场离婚案风波的,还有离婚案另一方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正是因为被杜双华指责为‘官司打赢你可以自宋雅红那里拿走从我处切割财产的40%’,陈旭本人也迅速‘蹿红’。” “抛开‘天价律师费’的传言不说,与几乎默默无名的杜双华代理律师相比,陈旭的确显得高调不少。尽管他一再否认操控,但频频利用媒体造势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于是,有网友直言,陈旭律师在这场离婚风波里,与其说是帮一方当事人维权,还不如说是自我表演、作秀。想想,神圣的法律一旦被人当戏演,后果不仅仅是可笑,更是可怕。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近期,在网上有一条名为“以新闻炒作扬名,以法律名义敛财”的帖子被传得火热。该文提出的三个问题,可谓相当尖锐,直指事件的本质。 “其一、7月21日下午,在搜狐新闻中心召开的‘微论坛:杜双华百亿财产离婚纠纷案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搜狐新闻中心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实在耐人寻味。初看,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放在一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会上,陈旭当着众多媒体吹嘘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是我同学。’当时就令徐建院长很难为情,并令他这位院长同学没敢呆多久就红着脸离开新闻发布会现场。看来,陈先生不仅善于利用媒体扬名,更善于利用社会关系给自己造势。” “其二,陈旭在此次新闻发布会说,衡水法院2001年的判决是错案,这与他以前多次在北京电视台等媒体中所说的该案是假案,又有了相当的出入,不知是陈先生的口误还是其它原因。对此,有网友认为,陈旭有欺骗、误导媒体之嫌。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难道中国的律师有权力下结论说案件是假案、错案?” “其三,在此次发布会上,有媒体关注陈旭与宋雅红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中所谓的“内部人”传出的四六分成问题,陈先生当即表示否定,却不敢公开合同。其实,借亿万富豪炒作自己、傍富发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是的,律师一旦蜕变为“演员”,我们还能指望他什么呢?唯愿中国的律师队伍里,少些这样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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