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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中的伪父亲,亲子鉴定后成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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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4:24:24|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渝中区
6月16日,笔者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邓曙龙处获悉,临湘市法院日前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庭审结束后的当日下午,该院组织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到庭调解,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女儿小黄黄由原告徐某抚养,家庭所有财产归被告王某所有,由原告徐某即日一次性补偿被告王某人民币50000元,并退还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原告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落下帷幕,其中的是非曲直却给人留下深深的思索。

  凑合婚姻,终是夫妻痛苦之源

  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徐某与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因无感情基础,两人恋爱期间感情一般。徐某对王某并不满意,自称为了尊从父母意愿被迫答应与王某的婚事。恋爱期间,王某多次邀请徐某到家里玩,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而是强烈要求外出打工,王某坚决不同意。

  2009年2月,在双方亲友的撮合下,两人在临湘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证后,王某要求"一起营业",享受夫妻生活,妻子徐某始终不肯答应,两人夫妻生活有名无实。为此,丈夫王某十分苦恼,性情也变得越来越暴躁。妻子徐某**提出外出打工,丈夫王某仍然不同意,怕黄鹤一去不复返,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通过双方亲友协商,原告徐某向被告王某交纳10000元保证金后,王某终于勉强同意妻子"孔雀东南飞",徐某如愿踏上外出南下打工之路。

  2010年1月8日,徐某怀孕后,终于同意按临湘习俗与王某举行了婚礼,夫妻两开始"正常营业"。同年3月20日,徐某生育一女,其间的蹊跷只有丈夫王某和徐某本人知道。

  亲子鉴定,妻子果然红杏出墙

  孽缘原由孽因起,孽因终究结孽缘。举行婚礼后,不到三个月,徐某就生下一个女孩,王某的父母欢天喜地,只有王某默不作声。在小孩满月时,黄家张灯结彩贴对联,邀朋唤友喝喜酒。鞭炮声中,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都来道贺,只有王某闷闷不乐,心里哇凉哇凉的,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由于夫妻两婚后无职业,又无任何经济来源,徐某一家三口一直同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由公公婆婆承担生活开支,双方常常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王某也总是要么沉默不语,躲在房里不出来,要么暴跳如雷,拍桌打椅摔东西,性情大变。

  2010年11月27日晚,徐某又与婆婆**发生争执。第二天,徐某离开婆家,从此与丈夫王某分居至今。分居后,徐某的女儿小黄黄一直由王某抚养,小黄黄的"爷爷奶奶"也把她视为至宝,呵护有加。也许是命运的作弄,小黄黄还不到两岁因患有肠叠套等疾病,先后在临湘市人民医院、岳阳市一医院和省儿童医院手术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9119.36元,爷爷奶奶的心都操碎了。手术后,小黄黄均由"爷爷奶奶"和王某照顾。

  2011年3月11日徐某向临湘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临湘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沈周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谌海燕、助理审判员黄晓玲组合议庭,[被过滤]员刘映雪担任记录。临湘法院依法向被告王某送达诉状副本后,被告王某即提出女儿可能非亲生的疑惑,并扬言,如女儿果真不是其亲生,他一定会亲手弄死原告。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被告王某送来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亲缘鉴定书,结论为,原告徐某所生育的女儿小黄黄不是被告王某亲生。

  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诉讼,却因亲缘关系而引发尖锐的矛盾,稍不小心即会酿成伤害重案及引发多重纠纷。案情的发展给法官的办案智慧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风波再起,法官耐心调解审结

  被告王某系社会无业人员,社会上有很多朋友,发现自己戴了"绿帽子",还要替他人养女儿,心里觉得特别窝囊,情绪非常激动。原告徐某曾称,2011年被告王某曾多次找到原告徐某的娘家打烂财物。看到被告如此激愤,该院案件承办人感觉到了可能会在庭审中引发尖锐的矛盾,马上向庭长和主管院长汇报,要求派遣法警出庭维持法庭秩序。

  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都来了很多亲友并请来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审判大楼前一见面便开始打起来,被告打伤了原告的脸。鉴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合议庭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最后陈述结束后双方对离婚几乎没有异议,原告也认同小孩不是被告亲生,但就补偿费用的高低产生了很大分歧。

  原告徐某诉称:因婚前缺乏感情基础,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离婚,将女儿判归原告扶养,由被告承担扶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徐某诉称的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相识时不喜欢被告应当说明,不能借婚姻索取被告的钱财,导致被告家庭因这场婚事负债累累,被告自双方相亲开始到结婚共耗费被告家61130元钱,必须依法返还。小孩出生后常常患病,因此而花去医疗费上万元,而更令被告想不通的是,通过亲子医学鉴定,婚生女小黄黄竟然也与被告没有血缘关系。原告具有重大过错,对于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不予抚养,原告应当依法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00000元。

  由于双方情绪过激,承办人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背靠背"做工作,由审判员沈周良将原告带到办公室做工作,承办人和审判员谌海燕即在审判庭做被告的工作。但被告情绪激动、态度蛮横,不以补偿为目的,而是要求将原告交由他处置,以泄他心头之恨。极大地威胁到原告的人身安全,根本无法达到调解的目的。考虑到庭审前被告就有伤害原告的行为,承办人通知法警,由法警开警车将原告送出法院到达安全场所,又马上与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主任联系,要求其赶来法院协助做调解工作,并向主管院长汇报要求增派警力。被告及其亲属几十人因没有控制住原告而情绪失控冲击法庭,砸坏法庭桌椅,撕扯谩骂审判人员,并要求交出原告,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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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2:39:0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重庆亲子鉴定,我们更精确—重庆华溯亲子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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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5:5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发表于 2014-1-12 23:25:3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1v1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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