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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09:54:59|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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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提高我县城市森林公园设计质量,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铜梁县城市森林公园概念方案设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方案征集单位
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铜梁县城市森林公园概念方案设计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铜梁县龙腾大道旁,景观规划用地面积约1500亩,定位为城市森林公园。
四、设计要求
本项目对铜梁县城市森林公园概念方案进行征集比选,整体风格富有现代感和地域特色,体现科学性、艺术性与生态性有机结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五、成果要求
(一)设计总说明。
(二)总平布置图。
(三)道路系统规划平面布置图:含路网,宽度,竖向标高。
(四)功能分区平面布置图。
(五)植物系统规划平面布置图。
(六)相关效果图或意向图:
1、总体鸟瞰图
2、入口处效果图
3、水体、水岸效果图
4、其他构筑物意向图等
(七)工程造价设计概算表。
(八)5份设计文本(A3文本),电子光盘1张。
(九)A1展板不少于3张。
(十)其他可表达设计意图和理念的表现方式。
六、报名条件
1、设计单位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设计资质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七、资审资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中设计的项目业绩简介。
注:我委将从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中择优筛选5家为本次方案征集的入围单位,设计单位在接到邀请书后,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鲜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基础资料,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八、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24日下午16:00以前为报名时间。
2、对入围单位,主办方以传真方式发出方案征集邀请函。被邀请参加方案征集活动的单位,应在2011年5月25日上午10:00前,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执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有单位公章的参加城市森林公园概念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的确认函递交到我委,并交纳设计质量保证金1万元(评选确定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再返还其他单位投标保证金,缺席者或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者不返还);之后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不接受当面咨询。逾期视为放弃。
3、2011年5月25日下午14:00,入围设计单位参加现场踏勘和答疑。
4、2011年6月9上午10:00前将设计成果送达我委。
5、2011年6月9日下午14:00,我委组织5位专家进行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量化评分,评出第1、2、3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金(含税),未获奖单位,不给予设计补偿金。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有进行深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优先谈判权,设计费用另行协商。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其奖金为设计费用的一部分。
九、注意事项
1、参加方案征集的单位所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委所有。
2、如参加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少于3家,则本次招标失败,予以重新招标。
3、设计单位投稿后,则视为同意征集方拥有对设计图搞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利。
4、设计单位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单位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也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有设计单位承担。
5、本方案征集公告的解释权归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6、该项目评选后方案不予退回,我委和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本次征集所有方案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十、联系方式
单位: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铜梁县白龙大道138号
联系人:唐金剑
邮编:402560
电话:023- 45693222 13883320669
传真:023- 45693889
电子邮件:16888263@QQ.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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