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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也能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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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23:06:4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很多人借钱出去,却没有跟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让借款人打借条,这种行为缺乏理性,维权会碰到许多困难,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借条就收不回借款。本文提供给那些头脑发热借钱给别人又没有拿借条的朋友,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
一、借条的本质
借条的本质在于证实借款关系的法律性质和借款交付的事实。从证据种类上划分,借条,属于书证。借条是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通常是借款纠纷案件中的直接证据——能够仅凭孤证证明基本事实。但是,请注意:借条并不是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
二、没有借条时,要注意收集哪些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区分几种生活中常见的情况:
1、现金交付。几千几万元的金额较小的借款,很多出借人没有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的方式,而是直接给的现金,这种情况的麻烦之处在于外人(包括法官)无法判断是否发生过借款事实。与现金交付比较类似的是,出借人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借款人自行支取,这种方式实在是。。。
2、银行转账等方式。这种交付方式虽然有迹可寻,有银行流水记录,但是无法证明该笔资金的性质是借款,无法排除该款项是“出借人”还款给“借款人”情况——达不到民事证据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同时,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出借人),原告举证不能时承担败诉风险。
3、其他合法资金转为借款。比如合伙解散结算后,一方无法立即支付款项,双方通过合意把欠款转为借款。
上述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准备不同的证据。在此,孙潭律师仅就借款关系中律师偏重的证据种类进行大致的罗列,个案还是需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状态等具体情况有所取舍——证据不在于多,而在于稳定和精确。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律师在借款关系纠纷中侧重的常见证据种类有短信等电子数据证据、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了解借款经过的证人证言(另外的证据种类就不在本文提及,省得不守信的借款人反其道行之,干扰到替出借人维权律师的取证工作)。
三、案例:没有借条,追回了借款
出借人跟借款人是朋友关系,出借人数次转账借款给借款人,没有借条。孙潭律师再给出借人做付费咨询后了解到,出借人目前仅有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几个银行账户往来明细(网银),上述证据在三性上的欠缺让其缺乏稳定性——换言之,容易被对方律师质证否定,法院不易采纳。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僵化,进一步取证的可能性较小。
出借人在对自身证据情况和诉讼风险了解的基础上与本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此后孙律师开展了固定证据能力的工作:
1、通话录音,对方电话设置了防火墙,陌生号码响一声直接挂断。进一步沟通和固定证据的尝试无果。
2、确定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通过取得书证的方式(此处省略具体的方法)明确了短信往来、微信聊天内容往来主体的身份情况——短信及微信双方的身份确为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时,孙律师提示出借人必须保留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删除、不能以截图或者拍照的方式代替,并梳理出短信、微信聊天内容与借款关系之间的关联性,指出借款意愿,催要还款的证明目的主线。
3、几个银行账户往来明细的梳理。陪同出借人到开户行打印银行账户往来明细流水并加盖银行查询鲜章。
4、明确提示出借人必须出庭,体现当事人陈述这一证据种类。
在固定证据三性的基础上,孙潭律师认为,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链:借款人身份、借款意愿、借款金额、还款催收等基本事实均得到体现。
该案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合议庭采纳了上述证据的证据能力及相应的证明力并据此认定原被告直接存在借款关系,被告需于判决生效后归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
四、证据三性的把握
许多把律师形象定位于“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层面的当事人,他们的上述理解正好说明了他们对司法程序的无知。
法院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经过举证、质证的法定程序后又法庭认证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在纠纷中事事占理,空口为凭地在法庭上指点江山时被法庭无情的打断,进而觉得法庭不中立、不公正,岂不知是其所述的内容与案情无关或者仅是一面之词。
从证据角度而言,证据三性是指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的还原正是基于法律关系分析进而明确案件基本事实,从能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入手开展证据三性的固定工作以使证据能力得以稳定,让相应的证明力在法院认证的基础上得到采纳,事实得证。这个证据流程,无关相声、小品、演讲类的语言风格,更多是社会科学的逻辑论证。所以话不在多,而在于结合证据的精确,如果你的律师在法庭上脱离证据进行表演式发挥时,也许你听的高兴开怀,也劝你该做好败诉的心理准备了——你的请求将因缺乏证据证实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关注律师公众微信:重庆律师孙潭(微信号we1949),孙律师教你学法、懂法、用法,替你解疑答惑。

发表于 2015-7-22 23:06:5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发表于 2015-7-24 18:35:08|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路过 帮顶 嘿嘿
发表于 2015-7-24 21:30:23|来自: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没人回帖。。。我来个吧
发表于 2015-7-25 00:29:1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沙发???
发表于 2015-7-25 17:24:0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来自 Invalid
楼下的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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