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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54:04|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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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委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该管管普华物业乱涨物业费?
楼主:yspvxy922 时间:2013-04-18 18:16:50 点击:167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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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3-04-18 18: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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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委县府相关部门是不是该管管普华物业乱涨物业费?
普华物业从2013年一月进驻铜梁县世纪阳光,当时“业委会”代表小区2700多户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铜梁县东城世纪阳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铜梁县东城塔山东街489号世纪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 址:铜梁县东城塔山东街489号
联系电话:85197299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重庆普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物业进场三个月内不涨物业费用,执行现行物业费;
二、进场三个月后,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东城街道办事处、社区、房管局共同验收后实行下列物业标准……
三个月后,在世纪阳光幼儿园内召开了第一次业主代表会,部分业主也参加会议,当时会议议程有一条就是讨论是否涨物业服务的事情,结果由于物业服务不满足大家的要求,会场上业主和在主席台就做的业委会委员们十分对立,导致会场双方矛盾很大,随后不欢而散,从最初几十个人参会到最后就业务会的委员们留下签了意见,当时一甘姓委员签了反对涨价的意见,这些会场的情况当时业委会以及东城街道办的都很清楚,我们都留了视频资料。
随后,业委会和物业共同出了文件在全小区征集全体业主的意见,不同意涨物业服务费的签字,结果是上午贴出来,下午就被撕掉,根本无法签意见,也没有经行公示。然后,普华物业就对物管费进行了涨价,当然中间有世纪阳光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还有塔山居委会一高姓主任不进行情况了解就在涨价文件上进行了盖章。这些情况很多业主都了解。
现在问题来了,物业不按照程序随意乱涨物管费,部分业主也十分反感自己的意愿被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代表,无法表达正当的诉求,铜梁县委县府相关部门难道就假装看不见?难道就置小区内上千户居民的利益不管?
真心想请请相关部门的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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