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恋人,几十年失去了联系,再见面会是怎样的场景?
最近国内有则新闻说,85岁的法国人李丹妮,1956年和恋人袁迪宝分开后,56年后再见面,袁迪宝为她披上了嫁衣,她成了袁迪宝的新娘。 而69岁的陈嘉,与40多年前的女友再见面时,却是在法庭上。
昨天,老陈在法院里领取判决书时,法院判决他向40多年前的恋人公开道歉,还要赔偿15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恋爱分手 到底是谁提出?
陈嘉69岁,家住沙坪坝,是一名退休职工。
前女友李芳,63岁,1967年,两人都在一所事业单位当宣传队队员,谈起了恋爱,直到1971年分手。
今年7月,两个人在法庭上,红着脸,争吵当年到底是谁提出的分手。李芳说,两个人分手后四十多年没联系,哪知道陈嘉突然来找她,还到处造谣。
分手的原因,李芳说,是因故中止了恋爱关系。而陈嘉说,分手是他提出的,原因是他满足不了李芳越来越高的要求。
用餐偶遇 熟人谈论“老婆”被老婆误会
为何四十多年没联系,此时才想起去找前女友?
陈嘉说,2009年的一天,陈嘉和妻子在外用餐,碰到一位熟人。两人多年不见,便坐在一起聊天。“你老婆发大财了哟。”那位熟人大声地说。而这话,被坐在陈嘉身旁的妻子听见了。
回到家,妻子扭着陈嘉问,“那位熟人说的老婆是谁?你是不是有什么事情隐瞒我?”陈嘉解释,那位熟人是在乱说,“老婆”不过是多年前的一个恋爱对象,两人并没有结婚。
但这事一直埋藏在陈嘉妻子心里,有事没事总是拿出来念叨,陈嘉决定去找“前女友”,让她出来把事情解释清楚,证明两个人只是昔日恋人。
闹上法庭 “他侵犯了我的名誉”
“2010年2月28日,他到我家来找我,没找到就留下了纸条和姓名,让邻居转交给我。”李芳说,当我给他回电话时,他竟然在电话里骂我是骗子,之后陈嘉就多次打电话到家里,骚扰她和她的家人。
李芳说,今年4月份,陈嘉还写了一封信,让单位的领导转交给她。直到很久,她才拿到这封信,“这封信,他没有封口,里面涉及大量的隐私并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不知道多少人看了,严重影响了我的声誉。”
随后,李芳把陈嘉告上了法院,要求陈嘉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事出有因 “我只是想让她解释一下”
在法庭上,陈嘉说,事实不是李芳说的那样,他找李芳,是另有原因的。
“只是让她出来把事情解释清楚,证明两个人只是昔日恋人。”
陈嘉说,他通过地址找到李芳家,但没找到她人。之后,李芳给他打来电话,接听电话时,就气势汹汹,还说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话。“话都没等我说完,就把我电话挂掉了。”
“后来,我多次打电话找她,要么无法打通,要么她一接我的电话,就对我一顿臭骂,哪有这么不通情达理的?”法庭上,陈嘉说,他是被惹怒了才去多次找的原告。
争论焦点之一:
一封信
李芳拿出了一封信,正是陈嘉交给李芳单位的领导,并让其领导转交给李芳的。
面对这封信,陈嘉又说,写这封信,是因为自己心里有很多委屈。“当时我们谈恋爱,我付出了精神上和物质上,最后却分手了。她也用了我的钱。”陈嘉说,但现在让她出来解释下,没想到李芳竟然对自己这么薄情寡义,内心里便很愤怒,陈嘉说得有些动情。
争论焦点之二:
宣传队聚会
“你还好意思说?你是怎么在那些队友面前侮辱我的?”李芳很生气。
李芳说,2011年6月,在他们宣传队的一次聚会上,陈嘉面对着当年的老队友,在楼道里大声说,他和李芳谈过恋爱,还同居过,随后又辱骂李芳为“骗财骗色、丧门星”等。
陈嘉说,曾经的宣传队聚会,他只是聊了聊和李芳在一起5年的体会和感受。“在今年的聚会时,大家讲到我们的矛盾,我还解释了矛盾的前因后果。大家还劝慰我,谈恋爱用的钱就算了。”
法官:
被告侵犯了名誉权
昨天,我们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并在原宣传队队员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15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官说,陈嘉为了排解自身的家庭矛盾,多次试图找原告说明情况。“两个人沟通不畅,在语言上发生了冲突,未能理智对待,反而用信函进行辱骂,发泄私愤,对原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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