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已婚的李先生相恋20多年后无奈分手,李先生给了她20万元补偿。但李先生的妻子得知后,起诉到法院讨要。昨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认为20万元属于李先生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判令王女士返还。 20多年前,正值妙龄的王女士与已有家室的李先生相恋,两人感情一直很好。转眼间20年过去,王女士也从二十多岁的女子变成了年逾五十的中年人。年龄的增长、身份的压力和男友永远不能兑现的承诺,让王女士对这种没有安全感的生活感到疲倦。而李先生此时也不想再与王女士继续交往。于是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一次性支付王女士20万元,从此双方断绝一切往来,不得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协议签订后,李先生依照协议约定将20万元人民币打入王女士的账户里。
王女士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以安心过自己的生活了,却突然收到李先生妻子的诉状。李妻在诉状中称,自己刚刚得知丈夫与王女士交往并签订分手协议的事情,而李先生支付给王女士的20万元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王女士将这20万元返还。
法庭上,李妻向法院提交了分手协议书等证据,其中有一份证据是李先生亲手写给法院的证明书,证明他当初支付给王女士的钱是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已有配偶,与王女士之间的同居关系不符合公序良俗,有悖正常的婚姻家庭观,分手补偿费亦有悖于社会道德,不应得到支持。并且,李先生支付的分手补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损害了李妻的合法利益。最终,法院判令王女士将20万元返还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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