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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7:01:26|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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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铜梁县
江苏徐州14岁少女小青(化名)被42岁中年男曹某冤枉并辱骂后,便卧轨威胁曹某,要求道歉。而曹某却继续激化矛盾。当时大家都没有注意到,火车已经冲过来了…… 小青惨死车轮的起因是一个捕龙虾的笼子。曹某因这个不值多少钱的笼子生事,不但造成一个年轻生命的离去,自己也为此付出了19万元的赔偿。近日,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离奇的生命权纠纷案,一审认定曹某的行为与小青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51岁的江苏新沂农民李某一辈子光棍,为了老有所养,在14年前抱养了小青,自此生活有了奔头。可他没有料到,女儿竟会惨遭不幸,离他而去。
去年5月14日下午1点多钟,小青和几个同学结伴来到新沂市某村铁路附近玩耍。而曹某就住在这个村子里。那天中午,他恰巧遛弯到这里,发现其放在小沟里捕捞龙虾的笼子被人翻动过,便怀疑是小青的同学所为,从而与同学发生争执。随后,小青出面与曹某理论,争执过程中,曹某当众辱骂小青。
过了一会,小青的同学准备离开现场,但事情却没完。同学们突然发现小青不知何时已经翻越铁路护栏网,并坐在铁轨上,而且情绪十分激动的要求曹某向她赔礼道歉,否则就不下来。
针对一个孩子这样的危险举动,曹某不但没有道歉也没有劝小青离开铁路,反而又和小青发生言语冲突。然而就在此时,谁都没有注意到,一列火车突然出现在了小青前方,冲她呼啸而来。由于这段铁路是一个弯道,还有树木和房子遮挡视线,说时迟那时快,当大家看到火车的时候惨剧已经无法避免。伴随着一声惨叫,小青被火车当场撞死。
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同学及村民参与了对小青的救助,但曹某却很自觉地回到家中换了衣服等待公安机关传唤。曹某的过错导致李某的人生希望被摧毁,但曹某却认为小青的死亡只是一起意外事故,跟自己没关系,拒不赔偿,李某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先行为而负有作为义务的人,因其不作为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事故中,曹某未能妥善处理与小青的纠纷,还当众对小青进行辱骂,致使小青卧轨。曹某作为长期生活在铁路边的成年人,对小青进入铁路后的危险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预见,然而,曹某继续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小青惨死。且在事发后没有采取积极的营救措施,而是回家换衣服等待公安机关传唤,这一举动能够证明曹某意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和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故曹某的行为对小青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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