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7月在铜梁美丽泽京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合同上建筑面积为96.44平方,套内面积为79.06平方。实际通知接房时两书上建筑面积为90.82,套内面积为74.29平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以超过约定的面积误差比3%,达到6%。已在合同约定的退房权力内。 但美丽泽京销售部拒不承认退房,要求按照补充协议上来。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1、涉及乙方所购买的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房屋所属项目的建筑容积率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甲方超过规定时限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但应在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做出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作退房的书面答复,视为乙方不退房。(本人未收到美丽泽京房产公司的任何通知,而在现场查看中发现是甲方卖房时标注的阳台,实际上为露台。此处面积较小,应存在变更)2、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其处理方式为:乙方不退房,双方同意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这里指提到乙方不退房,若乙方退房呢?这里没有写)。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当面协商如下:6、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全部约定。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约定为: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乙方不退房。其差异面积按建筑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里我想问一下,合同是以正本为主导还是以补充协议为主导) 在发生以上问题后,我们积极与美丽泽京进行沟通,均以领导不在,领导忙为由进行推脱。最后由销售部贾x出面协商,说好第二天给答复。第二天后等到下午没回复后,我们又打电话进行沟通,说按合同执行,到后来问及情况说是按合同退补给我们。最后被问急后说合同是与房产公司签订和销售无关。我想问销售部不是房产公司的吗? 我想问对于美丽泽京这种强卖,有问题不解决真的就没人能管了吗?我们该找哪个部门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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