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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事]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批次不合格食品(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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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6:43:50|来自:重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重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红高粱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微信图片_20220615164252.jpg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钟里报的白酒小作坊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钟里报生产的红高粱酒,抽样单编号:SC2250000065083116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2月2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法建东路205号的白酒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7日的库存红高粱酒,同时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2022-03AP030169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钟里报生产、销售1批次不合格红高粱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红高粱酒共计生产40千克,售价为20元/千克,货值金额为800元。该小作坊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已售出的不合格红高粱酒均因顾客已饮用完毕而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钟里报生产、销售1批次不合格红高粱酒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应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壹佰柒拾元);
  2、罚款1100元(壹仟壹佰元)。
  四、原因排查及作坊整改情况
  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钟里报在生产这批高粱酒时,添加了冰糖,添加的冰糖是钟里报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不知姓名、没有联系方式的商贩三轮车上购买的,在购买时没有查验该冰糖的相关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小作坊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白酒(原酒)中严禁添加冰糖等其他任何物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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