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企业宁静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每月1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及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据悉,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管、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具有时效性的检查整治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等情况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其他检查、收费安排在20日以后进行,并实行审查备案。
《规定》指出,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行政执法部门不同科室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分别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提倡商定牵头部门联合进行;提倡用书面和电子形式进行涉企检查,逐步实现检查结果部门间共享,提高执法效能